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近日,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为2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防拆定位腕表,这是该院首次为相关人员佩戴此类设备。
云冈区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时,认为二人涉案金额较小,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因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佩戴现场,检察官向佩戴人员宣读了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并详细介绍了腕表的功能。
据了解,电子防拆定位腕表外形如同手表,隐蔽性强,防水性好,不会影响到非羁押人员的正常生活。佩戴后,相关人员不得强行拆卸,不得离开限定区域,一旦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电子定位监控设备会自动发出警报。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电子监管措施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促进赔偿退赃,提升认罪认罚的效果,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益,实现更加良性的司法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