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晨馨公寓楼的业主们遭遇一件闹心事——物管站在没有与业主协商或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公共用地设置停车位,并收取高额费用。(《大同晚报》1月13日)
据业主反映,购房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公寓楼南侧将来做露天停车场和通道,业主可免费使用。然而,2021年11月下旬,物管站更换了停车场的升降杆,开始向大家收费,标准为: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每小时3元。就此,业主与物管站产生分歧。12月中旬的一天,物管站又电话通知业主,将改变按小时收费方式,每车每月按300元收取。对此,许多业主仍然难以接受。
物管站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收取停车费是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且不少业主也愿意交费。
按其所言,收取停车费一是备了案,合法合规;二是不少业主愿意交,合情合理。这样的说辞站得住脚吗?且来说道说道。
其一,物管站是在哪个部门备案的,这个部门居然还照办了,是双方都不懂法规还是都在明知故犯? 我觉得,这个部门应该出面给个解释。
其二,“不少业主愿意交费”,“不少”是多少?起码不是全部吧,况且是不是“被愿意”也未可知。难怪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的业主要说法、讨公道。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收取停车费的决定是物管方一厢情愿,既没有与业主协商,也没有征得业主同意。
显然,这样的做法是违背业主意愿、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业主们提出质疑并要说法、讨公道,是合情合理的。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享有,物业若要对其进行改造、变更用途或出租、借用等,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征询业主意见。
律师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公寓楼下的公共用地权属为全体业主共有,物管站无权自作主张收费。
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物管站在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场并收费,需与业主协商,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物管站无权决定有关事宜。
这说得够明白了吧?物管站所谓“备案”“愿意”的自说自话该反省了。
诚望晨馨公寓楼物业和业主们好好协商,认认真真把这件事情解决好,也为今后处理类似事情、为其他小区对待同类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