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每趟次。这是运管部门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精神和实施办法制定的标准,即春节期间起步价比日常标准上浮3元。(《大同晚报》1月18日)
这样的动态机制,是规范春节期间出租车运价的标尺,也是遏制客运出租市场乱象的律令,于运营方和消费者,于科学管理和文明有序,都是有益的。
长期以来,每逢过年,出租车涨价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涨就张吧,大过年的来回跑、放弃休息忙服务,收点辛苦钱、加班费啥的,于情于理都说得通。可是,狮子大张口的乱要、挑肥拣瘦的拒载、自作主张的拼车等任性之举,让人难以接受却又无可奈何。
逢年过节,购物、出行的人剧增,加上不少平时常坐公交的人为了省时便捷而选择打车,出租车客流量便数倍增长,常常出现打车难。
在“卖方市场”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出租车便“牛”得很:远道比短途上算,就来个“短途不拉”;开价高点也不担心空跑,就理直气壮多要,“上不上?不上走啦!”面对无可商量的“行情”,乘客经常吃哑巴亏,却抱怨遭遇“打车劫”。
客运出租行业属于公共服务,有一定的职责、义务在里边,不能抛却这些只顾赚钱。所以,公众呼吁结合实际定制度、立规矩。
出租车春节调价机制旨在破解这一瓶颈。一方面,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上浮起步价就当给予出租车运营者一定的加班补贴;另一方面,给涨价行为定下硬杠杠,对仍不守规矩者课以重罚,令其违规“违不起”。与此同时,乘客都应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行为勇于投诉举报,堵住违规者想钻的空子和侥幸逃避处罚的漏洞。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规范、整治、教育、鞭策,往后春节打车不再有“坑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