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借条,一张4.5万元,一张5.5万元。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这两张借条的背后,却牵扯着一桩诈骗案。
6年前的一天,家住恒安新区的刘某路遇熟人李某玲。闲聊中,李某玲说起李某生能帮忙解决大学生就业,当时刘某正想花钱为儿子办理工作,就先后交付4.5万元和5.5万元,李某玲分别为其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款人为李某玲。之后,为了让儿子早就业,刘某累计支付了16万元。2018年10月12日,云冈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李某生退赔刘某16万元。
2018年7月18日,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李某玲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玲退还借款10万元。法院于同年8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玲偿还借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之后,刘某申请执行,在依约履行的同时,李某玲也在积极申诉。2020年4月5日,刘某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李某玲要求退还借款6万元,后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法院重审过程中刘某提出撤诉,得到法院准许。
之后,李某玲认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请求法院再审或撤销2018年8月13日作出的原审判决。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李某玲的再审申请。2021年1月5日,李某玲向云冈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刘某故意捏造事实,通过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涉嫌虚假诉讼。两张借条的借款事实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刘某通过李某玲让李某生为其儿子办理工作而给付李某生的费用,该两笔款项由李某生收取,并非李某玲向刘某的借款。对此,云冈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19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原民事判决。
2021年9月29日,云冈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认为,监督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与再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监督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予以采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诉人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4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孙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