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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未及时年报最高罚款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访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sx.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新规本月起施行,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将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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