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行业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7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2月份(包括春运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举报投诉处办情况进行通报。期间共受理举报投诉工单227单,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20台存在严重违规营运行为的巡游出租车,给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同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对各公司被投诉但未达到处罚标准的80台出租车辆,由所属公司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存档作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参考依据;对各公司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20台巡游出租车,罚款200元至500元,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这20台巡游出租车及其违规行为分别为:不打表10起(晋BD16169、晋BD09258、晋BT2058、晋BD06088、晋BT8579、晋BT0747、晋BT2246、晋BT9277、晋BT8845、晋BT9577)、拒载1起(晋BT3775)、甩客3起(晋BT7140、晋BT6907、晋BD03052)、绕道3起(晋BT6181、晋BT2582、晋BT5901)、拼客1起(晋BT5226)、接受电召未履行1起(晋BT0298)、不使用文明用语1起(晋BT1906)。
据了解,今后对被行政处罚过的巡游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再发生重复问题的,如证据确凿,将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