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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条例的制定旨在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本版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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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手机App“收割”老年群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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