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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交管新规今起实施

养车的开车的一起看过来

  本报记者  刘剑

  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项目进行了部分上调、下调以及新增和删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养车的开车的一起看过来。

  违法记分有增有减有删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作了调整。记者了解到,与之前实施的记分规则相比,新规对部分交通违法记分进行了降低、上调、免除、新增。

  设立5档记分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记分。

  降低6项记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从记12分降为记9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从记6分降为记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从记3分降为记1分。

  4.原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新规根据实际情况有两种扣分情况——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

  5.原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新规根据实际情况有两种扣分情况——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6.原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新规根据实际情况有两种扣分情况——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记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记1分。

  上调2项记分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从记2分上调为记3分。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记2分上调为记3分。

  免除5类记分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5.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新增2条条款

  1.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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