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扶力度,近日,阳高县检察院向监护缺位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通过立法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阳高县检察院日前在办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监护期间存在监护缺位和管教不当等问题。由于涉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的陪伴和关爱,加上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从不遵守校纪校规,发展到打架、斗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监护人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教育,明确指出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的教育失职等问题,要求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改善家庭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