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全面实施全国统一《通行证》

停止发放、作废原《通行证》

  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我市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统一《通行证》,停止发放、作废原《通行证》。为此,该局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并有效畅通办理渠道,确保群众办理方便快捷。

  “备齐相关资料很快就能办理好。”9日上午,记者在大同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大厅看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工作人员为业主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通行证》适用于货车出省通行,即在省内运行的货车无须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只适用于出省的车辆办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在办理《通行证》时要写明车牌号、运行线路,使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超出《通行证》办理时申请线路,超出申请线路,《通行证》无效;《通行证》由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分类统一发放,以上部门如需发放,可向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申领,但在发放时,要加盖发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全国统一《通行证》全面实施后,我市将停止发放、作废原《通行证》。申请办理《通行证》时,收发货单位或承运方可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需要提供材料包括: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司乘人员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绿色(包括带*号);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通行证时限为当次运输任务时间。4.5吨以下货车不要求提供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标题导航
~~~停止发放、作废原《通行证》
~~~
打造“信用工程” 缩短办事流程~~~
严打乱培训滥发证~~~
~~~为骑行爱好者和环卫工提供休憩地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晚报早评
   第04版:经济
   第05版:民生热线
   第06版:教科文
   第07版:时事综合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时事综合
   第11版:体育
   第12版:健康
   第13版:疾病防治
   第14版:朋友圈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广告
我市全面实施全国统一《通行证》
图片新闻
市农信社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我市开展“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
大同云冈机场打造“骑行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