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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复”是黑坑 守牢诚信莫招损

  老  穆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在我市开展的“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该行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征信修复”乱象,截至4月底,全市涉嫌“征信修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全部清零。(《大同晚报》5月9日)

  大多数人对“征信”一词并不陌生,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征信信息及信用数据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凸显。但说到“征信修复”,好多人可能就有点晕了:征信还能修复?谁给修复,如何修复?其实,社会上“征信修复”已经风靡一段时间了。

  那么,何为“征信修复”?要从信用报告说起。

  信用报告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种报告形式,可以比作是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等,广泛应用于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升学就业、高消费等多个领域。信用报告关系着个人的金融生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贷款通不过、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

  “个人征信报告修复,一条1000元至2000元。如果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当你因为征信记录上有还款逾期信息而发愁时,有人打出这样的广告宣传,你会相信吗?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瞅住有人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空子,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

  有关部门提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个人和企业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就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正确无误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虑:征信修复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呢?严格来讲,法律层面也没有修复一说,只能叫异议。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则取消异议标注。

  征信异议实质为“纠错”,就是对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并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

  所以,若想找人帮忙消除不良信用记录,这样的愿望只能是空想,“花钱消灾”最终会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征信修复”骗局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为净化征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央行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起,各地人民银行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公安、文明办等部门,开展了“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在有关部门整治乱象、打击违法、净化市场的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不要被“征信修复”噱头忽悠。如果对信用记录有异议,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提出;如果征信记录有污点,一定要终止不良行为,实现信用重建。更为重要的是,要养成合理借贷、量入为出的良好习惯,不要过度借贷、盲目借贷,要珍惜、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守护好个人征信这张“经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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