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明知销售的口服类性保健品没有注册登记、备案、无生产批准文号,却依然通过药店公然对外销售获利。近日,平城区一家药店被罚款1.5万元。
日前,平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家药店违法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口服类性保健品。接到举报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药店对外销售未注册登记、无生产批准文号的性保健品获利。获取固定证据后,平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展开整治活动,经过调查处理,依法没收药店违法所得927元,并给予罚款1.5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