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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付了服务费连房子也没见过 中介机构:服务已提供,不予退费

这起房屋中介纠纷到底谁有理?

  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想在北辰花园急租一套楼房,在网络上找到大同一家房屋中介。经纪人承诺有房源,可如今快两个月过去了,不但连房子、房东也没见过,而且经纪人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近日,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据李先生讲,今年4月13日,他的一位亲戚想在我市北辰花园小区租一套楼房,让李先生从中帮助。李先生通过58同城搜索大同的房屋中介,搜到一家“翠华房产”的中介机构,随之与该中介留下的电话取得联系,要求在5月底前租到房子。接电话的人自称姓田,说他们有房源,并加了李先生的微信。通过沟通,李先生被告知,只要缴纳中介服务费,会很快为其介绍房子。这位田姓经纪人还承诺,如介绍不成功,会给李先生如数退费。当月15日,李先生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对方付了350元的中介服务费。李先生称有转账凭据,双方还签订了“翠华房产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合同”的电子协议。次日,田姓经纪人致电李先生,称已联系好房东,让李先生去看房。因李先生在北京,于是委托在大同的弟弟去看房。他弟弟到了北辰花园小区,左等右等也没等到房东,只好给房东打电话,对方竟然称没有时间跟他去看房。李先生弟弟询问房东,可否再约其他时间看房,可房东始终没作出肯定答复,甚至再不接电话。事后,李先生多次与田姓经纪人联系,对方也承诺会尽快为其找到房子,可如今过去快两个月了,房子还是没有租到。

  记者就此采访了“翠花房产”的田姓经纪人。他说,他已给李先生提供过房源信息服务,但房东没时间去和李先生的弟弟一起看房,他也没有办法。随后他又提供了几套房源,但李先生说不愿意租了,并要求退费。田某表示,他们签订的协议条款里面写明,只要提供了房源服务,服务费用就不予退还。李先生则表示,对方只提供过一套楼房,而且根本没见到房东和房子,此后对方就再也没提供过有效的房源信息,其实就是没有服务过,而且田姓经纪人和他玩起“失踪”,理应给他退费。

  博贤律师事务所的裴化军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李先生可向主管部门反映,让主管部门核实对方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且信息是否真实。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则应该给李先生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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