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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执行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近日,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调整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逾期调整的,从7月开始补缴。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自202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二是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1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522元计算,核定2022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80元。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调整2022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8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76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630元。

  在调整方式上,可以选择网厅办理,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也可选择柜台办理,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前往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各缴存单位通过网厅渠道办理。另外,晋能控股煤业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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