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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高温津贴 当防5大误区

  每年夏季,“高温权益”都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随着国家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实施10年,以及每年国家和各地都印发有关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日益重视。但是,由于用人单位认识上的偏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还存在不少误区。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高温津贴?

  案例

  小唐是位外卖骑手,平时从业风险就很大,到了夏天就更加辛苦了,可每单的提成还是那么多,没有额外的补助,从未奢望过高温津贴。

  当小唐就高温津贴问题前去咨询老板时,老板说得很直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哪有什么高温津贴?果真如此吗?

  说法

  这主要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鉴于这里使用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所以,只有与相关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享受高温津贴。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果他们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然有权享受高温津贴。否则,就要看双方之间有无这方面明确的约定,以及用工单位的责任意识了。

  

  2拿了高温津贴,解暑物品应自备?

  案例

  以往,小徐所在的建筑公司只给大家发放解暑饮料和药品,从未发高温津贴。今年公司宣布,为了提高大家的福利,按规定的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大家很是高兴。不料,往年夏季天天发的解暑物品却不见了。老板解释说,发了高温津贴,解暑物品就不提供了,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购,避免浪费。难道发了高温津贴,就可以取代解暑物品?

  说法

  防暑降温物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这两者只能兼得,不能互相冲抵。《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此,企业虽然支付了高温津贴,但其应尽的劳动保护义务不能免除,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毛巾、肥皂、清凉油、清凉饮料等防护用品。

  

  3高温津贴可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案例

  小邵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露天作业,每逢夏季都惦记着高温津贴,可老板算得很仔细。他会根据夏季中出现的凉爽天,扣除相应天数的高温费。

  那么,老板这样的做法合法合理吗?

  说法

  无论夏季出现多少个凉爽天,高温费都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省都明确了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例如,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为每年6月至8月,标准为每月240元。因此,即使当月遇到若干低于35℃的凉爽天,用人单位也必须全额支付高温费,而不能“偷工减料”。

  4采取了降温措施可不发高温津贴?

  案例

  小孟是位洗车工,老板虽然在洗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由于热浪不时从外面灌进来,所以洗车间还是很热,电风扇吹出来的也都是热风。几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津贴时,老板说,已经采取了防暑降温举措,而且又不是露天太阳底下洗车,所以没有高温津贴。

  说法

  室内温度超标就要发放高温费。根据《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就是说,无论是露天作业还是室内工作,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就得发。而且这个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了防暑降温举措,只要室温未降到33℃以下,就要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高温费,又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5拿了高温津贴,

  就得拼命干活?

  案例

  杨某等人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由于酷热难熬,大伙儿很想午饭后能休息一会儿,于是要求把每天的上班时间缩短1个小时。老板怒斥道:高温津贴发了,清凉饮料、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而且要赶工期,咋能停工休息呢?

  说法

  高温费和停工休息权可以同时享受。根据《办法》第8条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存在“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则例外。可见,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而且,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不停止露天作业,涉嫌强令冒险作业。总之,企业不能用已发了高温费作挡箭牌。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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