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集中征缴期原则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参保人可选择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专用POS机、线下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
据了解,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有调整。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10元;2022年预收2023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我市还将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15元),个人缴费35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80元),个人缴费70元;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提高至250元
今年我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取消起付线。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022年提高至230元,2023年提高至250元;扩大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将县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范围,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巩固脱贫成果
守住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将完善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
同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