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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期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市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显著氛围;到2035年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家庭保护落实、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六个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的细化、实化,以及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了21项工作要求。

  在指导家庭保护落实方面,重点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站点的作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涉案未成年人、 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探索建立常态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在加强学校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要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效能。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重点提出要大力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县(区)全覆盖。在完善网络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将出台我市个人信息保护地方标准,保护未成年人信息权益,规范信息合理利用。在强化政府保护职能方面,重点提出要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在落实司法保护职责方面,重点提出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流程,建立封存决定通报制度,确保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报告、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程序落到实处。在保障措施部分,《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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