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近日,刘某和张某因发生事故未能及时撤离造成道路交通拥堵,被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下午,刘某驾车在云冈区新晋路行驶时因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张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两车驾驶人本应拍照固定证据并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然后到快处中心进行保险理赔,但双方因责任划分不清报了警。民警通过电话引导驾驶人留存事故证据后,两车依然未能撤离,造成交通堵塞。
民警表示,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财产损失事故,没有酒驾、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的交通事故,不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到快处中心进行理赔。否则,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