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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十五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

  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5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继续实行运价浮动,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每趟次。

  据介绍,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同发改服价发[2019]15号)精神,按照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5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运价浮动,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可超过20%,但上浮额最高不超过3元,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每趟次。

  要求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充分调动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性,保障我市出租汽车运力充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运价浮动规定,依法依规运营,杜绝出现无序加价和乱收费等行为,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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