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和国一共降半旗55次。其中为中国国家领导人降半旗33次;为外国领导人降半旗17次;一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的记者降半旗;另有四次是对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的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举行的全国哀悼日,降半旗。
A降半旗是从船上传到陆上的
1612年的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渐渐地流传到大陆上,于是各国开始采用这一悼念方式。
降半旗,并不是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的1/3处。
B共和国第一次降半旗
1950年10月27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名誉主席的任弼时,积劳成疾,因病逝世,年仅46岁。
10月30日上午9点,首都各界4万多人聚集于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前广场,隆重举行任弼时同志追悼大会。
这一天,共和国首任“升旗手”程宏年(北京电力局职工),在天安门广场国旗杆下,将升起22米高的国旗,下降9米左右。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降半旗。
C第一次为外国元首降半旗
1953年3月5日,苏联最高领导人斯大林去世,终年74岁。
3月6日,毛泽东主席致电苏联领导人,向斯大林的逝世表示哀悼。同一天,毛主席同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前往苏联驻中国大使馆吊唁。随后,毛主席召集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们开会,就这一重大变故进行部署。
3月9日,北京各界6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悼念斯大林大会。关于这一天的降旗,从1951年至1978年初,担任共和国升旗任务的北京电力局职工胡其俊,有这样的追忆:“斯大林追悼大会这一天,由我具体负责降下半旗。我先把国旗升到杆顶,然后降下来,约莫停在第二节旗杆(当时旗杆分四节)的中间位置,就固定了下来。此后,又特意跑到远处,看看旗子的高度,觉得稍低了一点。后来,遇到降旗任务时,把旗降到第2节旗杆的1/3处,在各个方位看上去,视觉效果都是最佳的,这也更显现了对逝者的尊重。我这个独自琢磨出来的降半旗标准,后来成了惯例,并写进国旗法。”
D国旗法实施后第一次降半旗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降半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以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从身份来看,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有10位。
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国旗法第14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此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旗法》通过至今,有14位国家领导人在出殡时下半旗。这表明,在1990年之后,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志哀的标准,事实上进一步明朗化。
1990年9月21日,89岁的徐向前元帅因病辞世,他是《国旗法》制定后第一次降半旗的对象。执行降半旗任务的是国旗班的赵新风。他是1991年国旗护卫队成立时的首任班长、升旗手,他回忆说:“下半旗志哀任务先下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由他们通知到部队,最后通知国旗班。当时,为徐向前元帅下半旗的范围是天安门广场、新华门等处。”
降半旗志哀,是一个国家对逝者的最高尊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降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就国家领导人逝世或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罹难设全国哀悼日时,全国各地降半旗;对部分国家领导人、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悼念在境外遇难的烈士等,一般在新华门、天安门广场、外交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降半旗。
为普通人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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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7日夜,美国的导弹击中了位于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樱花路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造成新华社记者邵云环、《光明日报》记者许杏虎和其妻子朱颖当场死亡。1999年5月12日,北京以降半旗这种最庄重、最高的规格向在北约轰炸中死难的3位中国新闻工作者志哀。这是共和国首次为普通人降半旗。
国旗为人民而降,体现了对公民尊严及人性的极大尊重。这是时代的进步,国家的进步,更是人民至上理念的彰显。
据《老年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