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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动 呵护“大同蓝”

市生态环境局发倡议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今年我市继续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燃放孔明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呼吁全体市民从我做起坚决“禁燃”,共同呵护来之不易的“大同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体化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成效。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和成果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大同夯实了生态环境基础。“大同蓝、大同清、大同绿”三张亮丽生态名片彰显古都大同魅力,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2022年,大同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2,同比下降3.1%,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327天,同比增加12天,优良比例89.6%;PM2.5同比下降10.7%。我市成为全省连续三年唯一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

  春节将至,共同呵护“大同蓝”,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意识,遵守规定,从自我做起坚决执行“禁燃令”,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旺火,不燃放孔明灯,共同守护大同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共同守护家人的健康安全,用实际行动为捍卫“大同蓝”做出每一位市民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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