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教育部发布规定

信息技术产品须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经济
   第04版:社会
   第05版:民生热线
   第06版:晚报早评
   第07版:时事综合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时事综合
   第11版:文娱
   第12版:健康
   第13版:疾病防治
   第14版:朋友圈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广告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信息技术产品须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千年古镇开启 “迎新春”年俗大戏
“一站式”接驳服务助力农民工返乡
清华等高校自研 卫星载荷成功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