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律信息网1月30日发布一份法律文件,内容涉及如何具体落实俄总统普京此前签署的有关回应西方对俄石油和石油产品实施价格上限措施的命令。
根据这份由俄总理米舒斯京1月28日签署的法令,俄能源部与俄财政部达成协议,必须在3月1日前批准俄出口石油价格监测程序。另外,出口俄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有义务监控在整个供应链中是否有使用限价机制的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报俄海关和能源部。俄海关如核查证实,将暂时叫停出口,直至涉事方予以纠正。
俄能源部1月10日说,俄方拒绝与以任何形式执行西方限价措施的贸易商合作。西方国家对市场机制的非法干预影响了世界能源安全、稳定的供应,有关国家应共同努力加以修正。
欧盟成员国去年12月初就对俄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达成协议,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宣布与欧盟实施同样限价政策。普京当月签署命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这一总统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7月1日。
另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1月30日在莫斯科会见到访的巴基斯坦外交部长比拉瓦尔,就能源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及地区热点问题进行磋商。
在会见后召开的联合记者会上,拉夫罗夫说,俄巴双方均希望在能源以及其他经济领域开展双边合作。有关建设“巴基斯坦溪”天然气管道的问题已经处于研究后期,预计不久将取得进展。比拉瓦尔说,希望两国能源合作取得良好进展,以解决巴基斯坦能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