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一位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反映“三亚南山景区附近村民路上拦车收费每车10元”问题。经查,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1月25日至29日,南山村村民董某禾以游客车辆经过自家土地、影响其生活为由,对过路的每辆车收取10元费用。1月30日,公安部门依法传唤董某禾,董某禾如实陈述其私自拦车收费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依法对董某禾实施拦车收费、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收缴违法所得。
每逢节假日,人们外出旅游消费的热情非常高,尤其是今年春节期间,各地均出现“报复性旅游消费”的趋势。但在旅游消费市场异常火爆的背景下,也有少许不和谐因素干扰、破坏着人们的旅游热情,成为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欺客宰客的“牛皮癣”。
人们外出旅游消费,图的就是游山玩水带来的好心情和优质旅游体验。但是,像私自拦车收费的恶行,显然并非旅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而是部分人无视法律和底线,为了一己私利“拦路打劫”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人们出行时,只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或者其他通行费即可,停车时也只需依照有关标准缴纳停车费用,无需再承担其他人员私自设置路卡收取的所谓通行费。故而,一些居民针对游客尤其是外地游客,以各种理由私自拦车收费的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一些拦车收费的金额不高,但也是赤裸裸的“拦路抢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处罚非常及时,也非常正确。且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为人的情节或者后果异常恶劣,如拦车行为导致交通长时间拥堵,或者有辱骂威胁游客行为,或者非法获利金额较大,则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作恶者应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其实,对于私自拦车收费的当地村民来说,其获取的无非是蝇头小利。但这种无赖式小恶,长远来看也会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的声誉和消费旅游信心。各地更应及时惩戒发生在民众身边的小恶,进而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让游客收获更优质和更安全的消费体验。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