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我们夫妇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想收养一个,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近日,市民温女士向本报热线咨询。
据温女士讲,她与丈夫结婚六七年了,双方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但由于身体等原因,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如今,夫妇俩已经30多岁了,想收养一个孩子,但听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孩子将来上户等会受到影响。
记者就此采访了平城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人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需具备五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的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针对被收养对象也作了明确规定,符合办理收养有三种情况:儿童福利院;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需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