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规定,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大件垃圾,是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