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记者27日从平城区检察院获悉,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3名证人因作虚假证言、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其失信行为被司法惩戒,每人被罚款3万元。
据了解,2020年12月,李正义(化名)向市检察院举报,某县人民法院关于郭某、张某某、侯某等人诉张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的判决、调解,是依据被执行人某公司虚构债务、稀释债权的虚假诉讼行为所作出的判决,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接到原申请执行人实名举报后,市检察院交由平城区检察院办理,平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调取案件上千份证据材料、银行交易信息分析研判后,初步认定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庭人员针对其中3名证人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证言、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失信行为,建议法院予以司法惩戒。法庭认为,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完整翔实,足以证明当事人虚假诉讼的事实,原被告当庭表示认可。最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生效法律文书,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3名证人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3名被惩戒人当日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