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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严查变相涨价、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旅游消费回暖升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3月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我市A级以上景区内外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和旅行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整治行动在旅游景区方面,对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保险等费用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执行对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旅游住宿方面,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履行价格承诺;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串通、操纵客房价格;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餐饮服务方面,对重大节假日期间,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出现“两套价格”;不标示或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零售方面,对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对旅行社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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