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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再公布6名失信被执行人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年第二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6名失信被执行人。

  “禁止入住星级酒店、禁止购买不动产、禁止旅游度假……”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6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责令其立即向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批实名曝光的6名被执行人中,执行标的额最小的是钮敏案件,执行标的6474.7元;执行标的额最大的是一桩承揽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为魏小东,执行标的600337元。其余4名失信被执行人分别是孟崇璋、张玉萍、李志强、何叶峰,案由多是借款合同纠纷或者买卖合同纠纷。

  依据法律法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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