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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效果显现

4月,首套房贷款发放户数同比增长七成多

  编者按

  4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用足、用实、用好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缴存职工尽享政策优惠,即日起,本报推出《公积金助力安居梦   新政策倾情惠民生》栏目,以飨读者。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充分满足了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务实地为更多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安居提供了有力支持。5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金额、购房面积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比增长42.21%、53.91%和41.18%,其中首套房贷款发放户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8.95%和102.56%。

  新政实施后,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充分考虑到了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新市民普遍存在公积金缴存时间较短、贷款额度不高的实际情况,将缴存时间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这一刚性需求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今年28岁的刘先生就是这一新政的受益者。刘先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为20个月,以他购买商品房贷款需求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新政实施前,他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为满足贷款需求只能办理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20万元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需支付公积金贷款利息16.12万元、商业贷款利息约15.63万元,合计利息约31.75万元。新政实施后,刘先生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无须再申请组合贷款,即可直接办理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需支付公积金贷款利息26.86万元。前后对比,刘先生可节省利息支出约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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