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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

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记者22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我市近日出台并下发了《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将于6月4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称号的消防救援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受表彰的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0万元、500元—3万元;主动协助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万元、2000元—5000元(因参加救援牺牲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辖区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度参与处置险情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偿。

  同时,在国家、省、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2万元,个人奖励5000元;获得市级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3000元。

  据了解,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申请灭火救援奖励资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参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主要经过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第四季度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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