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近日,在云州区某仓库,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组织买受人、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现场实物交付拍卖10吨五常大米,拍卖价款39万余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次司法拍卖粮食在大同尚属首例。
执行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协调,及时将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主动提供的库存五常大米作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变现处置。鉴于处置财产具有保质期限较短、转运储存费用较大、竞买需求量较小的特点,同时考虑流拍后会影响大米保质保价以及拍卖流程期限较长等因素,执行法官提前分析预判、精准施策,确定先试探性开展少量大米评估拍卖的工作思路,待拍卖成交后再逐步对剩余大米进行拍卖,逐步拓展执行财产规模。尽管本次司法拍卖数量较小,但通过这次执行实践检验,收到了预期的执行成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