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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调整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逾期调整的,应从7月开始补缴。

  此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2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710元计算,核定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1677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调整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88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780元。 晋能控股煤业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厅办理、柜台办理等方式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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