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改善人居环境,12日,市城市管理局召集我市部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物管站等100余位代表,传达了《关于规范我市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置的通知》,通过实施创新举措,达到垃圾源头治理的目的。
目前我市部分单位和居民小区,在装饰装修和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存在未分类存放、清运不及时、运输不规范、擅自处置等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为此,市城市管理部门经过长期摸排调查和分析研判,决定对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置进一步实施精细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向参加人员详细介绍和解读了《通知》的相关细则,要求各相关单位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建筑(装修)垃圾收集点按规定进行防扬尘覆盖,并定期清运,清运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30分。对于垃圾未分类存放、清运不及时、擅自处置等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