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转弯让直行,路口需慢行。”这是一条简单的道路通行规则,可谓人人皆知,但总有人只是把它挂在嘴上,并没有付诸行动,等到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
日前,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云冈区平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韩岭村口路段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恒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民警经勘查判定,池某右转时未让行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驾驶车辆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周边车况、路况,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