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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区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近日,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2023年1月1日至1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在事先“踩点”后,选择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云州区杜庄乡落阵营村附近农田,抛撒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2只、大鵟1只,非法猎捕绿头鸭、斑嘴鸭、赤麻鸭等共计308只,并将毒死的绿头鸭以每只50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商贩,到案前已卖出11只。经鉴定:毒杀的绿头鸭、斑嘴鸭、赤麻鸭的价值为每只500元,金雕的价值为每只8万元,大鵟的价值为每只2.5万元。

  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9万元。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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