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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老字号”认定 有了规范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孙露) 为进一步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在传承中创新发展,近日,市商务局出台了《“大同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大同老字号”是指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品牌,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市商务局组织“大同老字号”认定和管理。认定条件为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过程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经过审查鉴别、专家审查、认定公示、复核认定等程序,市商务局对通过认定的“大同老字号”企业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大同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原则上由“大同老字号”梯次产生。

  按照要求,获得“大同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报送市商务局。连续两年不上报经营年报的,视情况撤销“大同老字号”称号。另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利用“大同老字号”信誉,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伪造、涂改、复制、出租、出借、出售“大同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撤销“大同老字号”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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