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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发布通知

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1日,北京、上海分别发布通知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9月1日联合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在北京市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从9月2日起,上海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这份名为《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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