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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之际

我市重拳出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人员检查宾馆、酒店住宿价格 本报记者 于宏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在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规范旅游市场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任何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要将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和散布涨价谣言。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景区景点、住宿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商品零售行业、旅行社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不执行临时价格监管措施、哄抬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对已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和旅游线路任意加价、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0日前,各旅游行业相关和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行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对情节轻微,及时整改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免于行政处罚。从9月20日至10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价格违法行为整治,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在此期间,相关案件不再适用从轻、减轻和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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