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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

平城区对住宿业实行临时价格监管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为全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喜迎国庆黄金周八方宾朋,近日,平城区决定在中秋国庆期间,对酒店等住宿业客房采取临时价格监管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城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住宿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03年中秋国庆期间对酒店等住宿业客房采取临时价格监管措施的公告》,明确临时价格监管措施从9月28日起执行,10月9日结束,监管范围为平城区范围内酒店等住宿业。要求酒店等住宿业在中秋国庆期间,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启动并全面落实《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做出价格承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平城区要求,酒店等住宿业经营者要从维护大同旅游和住宿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合理制定中秋国庆期间客房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线上、线下等不同销售渠道的标价内容均应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住宿业经营者应完整保留客房价格结算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核查;中秋国庆客房预定价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消费者已经高价预定的,要及时退还多付价款,逾期不整改、不退还的,从严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平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平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市民和游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5698501393、0352-60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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