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近日,我市某医院一辆救护车在运送病人途中闯红灯时与另一辆汽车相撞,交警判定救护车负全责,这一判罚引起了广泛讨论。
10月20日,在平城区和阳门路段,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闯红灯时,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汽车相撞,救护车被撞翻。事故中两车有不同程度车损,车上人员伤情不重,无生命危险。负责处理事故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勘查现场之后认定,是救护车闯红灯,应负事故全责。
交警三大队民警表示,救护车可以闯红灯。但条件是必须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三大队民警表示,“此次事故中,救护车没有遵守确保安全的前提,闯红灯时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了两车事故,因此判定救护车负事故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