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一错再错。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二次酒驾的案件。
29日23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在云林街路段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男,33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而在核查车辆驾驶员信息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在2021年底就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罚,驾驶证同时被吊销,此次驾驶机动车系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驾驶员刘某称,自己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不会半夜查车,因而违法驾驶车辆上路。
民警对刘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