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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2月29日

我市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从11月1日至12月29日,我市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是记者10月3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力度,鼓励这部分群体在同安家乐业。我市从11月1日至12月29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实施阶段性政策。具体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同一套商品房(不含贷款购买未结清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总额未达房屋总价的,均可不计次数继续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贷款政策为:调整单、双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与贷款额度挂钩政策,进一步提高最高可贷额度。单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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