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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怎么办

  现实中,劳动报酬被代领、冒领、错领的现象并非个别。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背锅呢?

  1被代领,只能向代理人索要

  案例

  因为偶感风寒,准备周六去公司财务领取劳动报酬的章女士请同事肖某帮忙代领。期间,就财务人员的电话审核,章女士明确表示确认。岂料,肖某领到章女士的劳动报酬后却玩起了失踪。章女士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说法

  章女士只能向肖某索要。《民法典》第162条、第164条分别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章女士要求同事肖某代领劳动报酬,肖某根据章女士的要求代领,两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已尽审核责任的情况下,肖某的代领行为应当对章女士有效,章女士只能要求未完成交付义务的肖某担责。

  

  2被冒领,可以要求单位重发

  案例

  一家公司财务人员点名发放工资时,叫了几声方女士的名字后,一人见无人应声,便在最后一声点名时应答并直接上前领取,财务人员未作任何审查,甚至对来人的签字只是方女士名字的谐音也没有发现,便将工资交给了来人。方女士能要求公司重发吗?

  说法

  方女士有权要求公司重发。

  一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民法典》第171条也指出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他人并非方女士亲属,方女士也没有委托过他人代领,更何况他人行为纯属冒领。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对来人身份进行必要审查,乃至连签名的明显错误都没有发现,对冒领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3被错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案例

  当郭女士收到银行发来的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信息时,心里立刻充满着疑惑:怎么比公示的整整少了7万余元?面对郭女士的质询,公司财务很快发现是他们工作的失误,将郭女士的奖金错写到了业绩低下的刘某名下,而刘某早已将该款项在赌场挥霍一空。那么,郭女士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说法

  郭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与之对应,即只要公司财务人员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就必须赔偿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财务人员计算、核算、发放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已将之纳入工资组成)时,无疑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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