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1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他人已代付欠薪,老板也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编辑同志:

  眼看自己独资开办的公司面临严重亏损,我丈夫不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向员工清偿欠薪的通知,悄悄变卖资产后携款潜逃、藏匿。请问:好友已主动为我丈夫支付23万余元欠薪的情况下,我丈夫是否还构成犯罪?

  读者 卫程程

  卫程程读者:

  你丈夫照样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第1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也分别指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第1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你丈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后,不仅拒不履行义务,反而携款潜逃、藏匿,无疑符合对应构成要件。同时,好友代付欠薪虽然减轻了你丈夫所带来的危害,但这并不能否定你丈夫之前就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之好友代付并非基于你丈夫委托或要求,甚至你丈夫对此一无所知。

  律师  廖春梅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大同新闻
   第04版:社会
   第05版:主题策划
   第06版:时事 综合
   第07版:时事
   第08版:时事
   第09版:时事
   第10版:文娱
   第11版:体育
   第12版:美食
   第13版:食趣
   第14版:九龙壁 艺苑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说法
申请与批准辞职的正确打开方式
他人已代付欠薪,老板也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