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营造安心放心地使用农产品消费环境,从本月1日起至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以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行动中,工作人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为重点对象,本着边告知、边引导、边宣传、边整改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生鲜灯”使用和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还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将依规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