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进入倒计时,并将于12月25日结束。还未参保和缴费的市民要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不仅影响医保待遇,补缴除要缴纳个人部分,而且还要缴纳各级财政补助的部分。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必须每年参保缴费,才能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居民若超过缴费时限,将处于断保脱保状态,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据了解,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参保后住院可以报销,在不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100元-15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5%-85%之间,越是基层医院报销水平越高,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年度内最高报销7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75% 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
同时,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即使不住院也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每年30元,高血压患者年度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另外,还可享受45种门诊慢性病和特药保障待遇。
根据规定,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需缴纳380元;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定额资助304元,个人需缴纳76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280元,个人需缴纳100元;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342元,个人需缴纳38元;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社保缴费专用POS机或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参保职工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为家庭成员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2月25前完成参保缴费,在2024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如果错过缴费期,市民想再补缴,需要缴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医保待遇也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