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1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什么情形下已离职员工有权索要年终奖?

  编辑同志:

  在我已经正常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即将满一周年之际,我所在公司以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变更与我的劳动合同,因其没有提出任何依据而被我拒绝后,公司遂让我离职。面对我索要年终奖,公司又借口发放年终奖系其经营管理自主权、我无权干涉而拒绝。请问:公司究竟应否向我发放年终奖?

  读者 苗虹

  苗虹读者:

  公司应当向你发放年终奖。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但《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公平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以社会正义、公平观念处理彼此之间的纠纷。具体表现在: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利益应当均衡,合理分配义务;合理地承担各自责任。与之对应,用人单位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离职的劳动者应否发放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对于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提前离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年终奖: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的;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的。而本案情形恰恰与之吻合:一方面,公司要求你离职,是其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即与你无关。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原劳动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形,而公司却没有提出任何依据。另一方面,你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正常履行职责,为公司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即你的工作业绩、表现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

  律师  颜梅生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大同新闻
   第04版:社会
   第05版:主题策划
   第06版:时事
   第07版:时事
   第08版:时事
   第09版:时事
   第10版:文娱
   第11版:体育
   第12版:美食
   第13版:食趣
   第14版:艺苑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说法
聚焦常见供热纠纷 明晰权责温暖过冬
什么情形下已离职员工有权索要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