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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明年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剑) 现行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至今已27年,为优化消费环境,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他说,《条例》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方式,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范和回应,完善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加强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线下无理由退货、消费投诉公示等制度落实,着力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其中,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如,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发送商业信息”、未征得同意不能“自动续费”、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计量复核要求”。并鼓励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线下无理由退货、异地异店退货服务,鼓励经营者采用先行赔付保障措施等。同时,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下的消费权益保护,细化完善了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义务。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预收资金监管平台,经营者停止服务或迁移场所的,应提前30日有效告知已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针对市场“鬼秤”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规定了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用计量器具”等。

  此外,《条例》不保护滥用投诉举报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可能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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