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方式,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范和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9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开展了《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发送商业信息”、未征得同意不能“自动续费”、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计量复核要求”……活动现场,该局通过设立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以《条例》新修订的条文为重点,阐述了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网络直播带货、预付款消费等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说明,让群众更加了解消费维权知识,并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